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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厂房装修——消防验收标准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 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 11、资料 (61) 12、检验规则 (62) 13、检测结果处理 (63) 前言 本标准共分 13 章,适用于 7 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
本标准从 2002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 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 2 规范性 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GB*****―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DJ8―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2―83 工业及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为:A 类(关键
项)、B 类(主要项)、C.类(一般 3.2 A 类(关键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
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 定,检验时能自动喷水灭火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 防排烟装 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设施能防烟或排烟及信号有显示,或该 系统中单位产品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 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3.3 B 类(主要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基本功能稳定可靠性的辅助功能符合标准规定, 或者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和项日 3.4 C 类[一般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辅助功能稳定可靠性的必要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 者单位产品一般质量和项日特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 系统布线 4.1.1 管路加固措施 技术要求: a)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穿线之前,管口去毛 刺。进入吊顶内敷设,盒的内 b)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 定。 检验类别:a) b)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1.2 管路连接处理
技术要求: a)导线穿管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b)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 理。 检验类别:a)A,b)C 检验方法:目测。 4.1.3 导线接头 技术要求: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1.4 管路接线盒 技术要求:当管子长度每超过 45m 无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 有一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 20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 一 50m 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管子长度,核定接线盒位置。 4.1.5 管路材料 技术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 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 b)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应采取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 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 检验类别:a) b)B 检验方法:目测。
4.1.6 布线要求 技术要求: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 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1.7 传输线路导线截面积 技术要求:管敷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1.00 平方毫米;槽敷绝缘导 线截面积不小于 0.75 平方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 一 25mm 干分尺。 检验方法:用干分尺测量单根导线直径 d(mm)。 4.1.8 绝缘电阻 技术要求: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Ω。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兆欧表。 检验方法:断开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使被测回路与控制器脱离, 将探测器所有接点相互短接, 4.1.9 接地电阻 技术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单独接地时电阻值应小于 4Ω;联合接地 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Ω。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接地电阻测试仪。 检验方法:应按 SDJ8―79 规定执行或检查施工测试记录。
4.1.10 线路电压等级 技术要求:系统布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当额定工作电 压不超过 50V 时,选用导线电压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选用导线有关技术资料。 4.2 火灾探测器 4.2.1 点型火灾探测器 4.2.1.1 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表面涂覆层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 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检验类别:a)A,b)C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选用火灾探测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要 求。 4.2.1.2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检验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和火 灾报警信号。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手感,用橡皮锤敲打探测器观察。 4.2.1.3 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b)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c)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 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检验类别:a) b)C,c)B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2.1.4 安装间距 技术要求: a)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 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l0m, b)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不应超出表 1 所规定的范 围。 检验类别:a) b)B 检验器具:0 一 50m 卷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测定安装位置,用卷尺测量探测器之间及与端墙距 离。见图 1: 4.2.1.5 安装倾斜角 技术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 度。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万能角度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过探测器中心作一垂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 α=90 度-β,见图 2:
4.2.1.6 确认灯的安装位置 技术要求: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2.1.7 确认灯的功能 技术要求:探测器报警后,应启动探测器确认灯。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2.1.8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情,其响应阂值达到预定值时,探测 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当探测器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作用探测器,手动造成探测器 连线短路、断路。 4.2.2 线型火灾探测器 4.2.2.1 外观检验同 4.2.1.1 4.2.2.2 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 20m。 b)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探测器至 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
c)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 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
d)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 检验类别 2b)B,a) c) d)C
检验器具:0 一 50m 卷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同 4.2.1.4。 4.2.2.3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同 4.2.1.9。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电吹风。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或电吹风作用于探测器,手动 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断路, 4.2.3 可燃气体探测器 4.2.3.1 外观检验同 4.2.1.1 4.2.3.2 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探测器应安装在可燃气体容易泄露处的附近或泄露出来的气体容易 流经的场所及容易滞留的场所 b)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的气流方向、 温度等各种条件而确定。密度 c)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气流速度经常大于 0.5m/s,气流无法滞留的场 所。 d)探测器安装位置应防止水滴、油烟、灰尘等侵入。
e)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有铅离子(Pb+)存在的场所。 f)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类别:a) b) c) f)B,d) e)C 检验器具: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风速仪。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使用风 速仪测量现场气流速度。 4.2.3.3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当被检测区域可燃气体达到设定数值时,探测器应输出报 警信号;当报警器连线短路或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电吹风。 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3.1 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a)A,b)C 检验方法:目测。 4.3.2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3.3 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按钮,按钮处应有可见光指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启动按钮,观察是否有可血光指示。 4.3.4 安装高度 技术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距地面高度 1.3―1.5m 处。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测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距地面高度。 4.3.5 距防火分区最远点距离 技术要求: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 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手动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O 一 50m 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手动报警按钮到防火分区最远点的步行距离。 4.3.6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操作报警按钮启动部位,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直到启动 部位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手动操作报警按钮,使其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报警情况。 4.4 火灾报警控制器 4.4.1 集中报警控制器铭牌 技术要求:提供控制器的型式检验报告,控制器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 明显、清晰。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4.2 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 应小于 2m。 b)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离不应小于 1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d)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 0.1 一 O.2m。 e)在墙体上安装时,要求同 4.4.4。 检验类别:a) b) c) d) e)C 检验器具:O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4.3 区域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等铭牌 技术要求: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检验报告,控 制器、楼层显示器、复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4.4 区域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区域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在墙上时,其操作面中 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1.5m
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 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检验类别:a) b) c)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4.5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 措施。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6 柜内配线 技术要求:配线清晰、整齐、美观、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7 导线编号 技术要求:电缆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编号应与图纸符 合,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8 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 技术要求: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应超过两根。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9 电缆芯和导线的余量 技术要求:电缆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0.2m 的余量。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10 导线的绑扎 技术要求:导线应绑扎成束。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11 控制器接地 技术要求: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4.4.12 控制器接地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应明显、持久。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13 电源 技术要求: a)主电源应采用消防专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 b)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
c)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检验类别:a) b) c)A 检验方法:目测。 4.4.14 电源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15 助焊剂类型 技术要求: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16 报警音响 技术要求: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 lm 处,音 M 向器 件的声压级应在 65―115dB。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4.4.17 控制器基本功能 技术要求: a)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 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 b)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
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 c)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
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 d)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e)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
报警信号。 f)记忆功能: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 g)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
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h)电源转换功能:主电切断时,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行。 i)电源指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
常。 检验类别:a) b) c) d) e) f) g) h)A,i)C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 a)报警和记忆功能: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
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 b)二次报警: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
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 c)故障报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
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 d)自检功能:操作控制器检查机构,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e)火灾优先功能: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使任一非故障回路 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
f)消音、复位功能: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手动消音撤 销火灾报警回路的输入报警信
g)电源转换及指示灯功能:先将主电源切断,备电自动投入,然后恢 复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除
4.4.18 备用电源自动充电 技术要求: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浮充,充电达 到额定值以后,自动断开,处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将主电断开,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监视 30min, 记录此时备电电压值,然后恢复 4.4.19 备用电源容量 技术要求:控制器用备用电源供电,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 8h 后, 当控制器容量不超过 4 个回路时,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计时钟表。 检验方法:将控制器主电源断开,使控制器在备用供电的条件下,处 于正常监视状态工作 8h,然后 4.5 区域显示器 4.5.1 显示器型号应符合 4.4.3 的规定。 4.5.2 安装尺寸应符合 4.4.4 的规定。 4.5.3 安装牢固程度应符合 4.4.5 的规定。 4.5.4 柜内配线应符合 4.4.6 的规定。 4.5.5 导线编号应符合 4.4.7 的规定。 4.5.6 每个端子接线根数应符合 4.4.8 的规定。
4.5.7 电缆芯和导线的余量应符合 4.4.9 的规定。 4.5.8 导线绑扎应符合 4.4.10 的规定。 4.5.9 报警音响应符合 4.4.16 的规定。 4.6 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电梯。 4.6.1 火灾应急广播 4.6.1.1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技术要求: a)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 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 b)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能正常工作。 c)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 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d)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 1.0W。 检验类别:a)A,b) c)B,J)C 检验器具:50m 卷尺,数字声级计。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任一部位至扬声器间的步行距离,查看并记录 单个扬声器的功率。用声级计 4.6.1.2 强行切换功能 技术要求:发生火灾,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能 在消防控制室将着火层及相邻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人为地模拟火警状态,观察是否可将正在进 行的一般广播强行切换为火灾 4.6.1.3 选层广播功能 技术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
域)内。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任选三位相邻的楼层或区域进行火灾应急广
播。 4.6.2 消防通讯 4.6.2.1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 技术要求:对讲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4.6.2.2 消防控制室电话插孔试验 技术要求: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
音清晰。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设置对讲电话插孔的场所,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试
验。 4.6.2.3 消防控制室与“119”台通话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向当地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或
无线报警子站。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进行通话试验。 4.6.3 火灾警报装置 4.6.3.1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平稳、无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6.3.2 音响 技术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区,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 于背景噪声 15dB。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实测音响减除背景噪声差应大于 15dB。 4.6.3.3 功能 技术要求:当发生火灾时,应能报警。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人为设置一个火警讯号,检查是否报警。 4.6.4 消防电梯 4.6.4.1 性能要求 技术要求: a)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b)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c)消防电梯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d)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e)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 2.00h 的隔墙隔开,当隔 f)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其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g)消防电梯轿厢内的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
应采取防水措施。 h)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应在首层设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
按钮。 i)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
求。 检验类别 2b) c) d) e) g) h)B,a) f) i)C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采用秒表实测运行时间;目测、检查电梯有关性能。 4.6.4.2 人工操作 技术要求:电梯可进行现场和远程人工操作,其功能应正常。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实施对电梯的人工操作和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查看电梯
运行状况,应能迫降到首层。 4.6.4.3 联动功能 技术要求:当发生火灾时,电梯应自动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处于使
用状态。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火灾确认后,检查电梯是否能降至首层。 4.6.4.4 信号反馈功能
技术要求:当实施对电梯的控制及联动功能时,火灾控制器应接收其 反馈信号。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7 消防控制柜 4.7.1 消防控制柜铭牌 技术要求: a)提供消防控制柜型号、规格及合格证,其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 b)控制柜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目测。 4.7.2 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b)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 1m。 c)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 0.1 一 0.2m。 检验类别:a) b) c)C 检验器具:0―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其安装尺寸。 4.7.3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7.4 控制柜内布线 技术要求: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志, 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7.5 外接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盘外部接线应整齐,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7.6 外接导线保护 技术要求:应采用镀锌管保护,当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长度应 小于 2m。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软管的长度。 4.7.7 盘面信号显示 技术要求:控制盘面应能显示消防设备动作和部位的信号指示。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任意启动两种消防设备,观察控制盘信号显示情况。 4.7.8 电源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柜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且应有备用电源。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4.7.9 保护接地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柜应有保护接地。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4.7.10 功能 技术要求: a)对联动对象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 b)对非自动控制设备应有手动控制功能。 c)火灾发生时,能联动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 检验类别:c)A,a) b)B 检验方法:用自动、手动两种方式对系统进行启、停功能试验,观察 其功能是否正常;模拟火灾, 4.8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技术要求: a)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 定。 b)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c)消防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d)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 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
e)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f)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 g)消防控制室应设应急照明装置,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h)消防控制室的温、湿度应满足所放设备对环境的要求。 检验类别:a) e) f) g) h)A,b) c) d)C 检验器具:温湿度计、照度计。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测量室内温 度、湿度及照度。 5 水灭火系统 5.1 消防给水 5.1.1 消防水池 技术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 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 b)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c)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 高度不超过 6m。 d)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 5m,并不宜大于 100m。 e)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f)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验类别:a) c) f)A,b) e)B,d)C
检验器具:皮尺。 检验方法:计算水池容积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补水措施、防冻措施以 及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 5.1.2 消防水箱 技术要求: a)容积应符合 GBJl6―87、GB*****―95 的要求。 b)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0m。 c)钢板水箱四周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7m。 d)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 0.6m。 e)宜安装水位指示器。 f)水压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g)应有补水措施,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 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 术措施。 i)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进、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 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j)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宜直接焊接,焊接 处应做防锈处理;管道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应安装套管。 检验类别: a) f) g) h)A,i)B,b) c) d) e) j)C 检验器具:O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 看水箱的进出水管、溢流管、 5.1.3 气压给水装置 技术要求:
a)气压水罐的容积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b)气压水罐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气压水罐与其供水泵应配套,罐上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 宜装水位指示器。 d)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管、充气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闸阀,充气管 上还应装安全阀和气压表。 e)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气压给水装置的调节水容 量不宜小于 450I。 f)气压给水装置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 g)设备的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 0.7m,罐体上任何部 件距离地面都不应小于 0.5m,罐 h)气压水罐外观应完整无损、无锈蚀。 i)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 2b) f) i)A,a) c) d) e)B,g) h)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气压水罐的容积、工作压力及调节储水容量是否符合 设计和规范要求;测量气压给 5.1.4 消防水泵 a)系统使用的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铭牌的规格、型号、性能指 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 b)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c)当水泵轴功率大于 17Kw 时,安装时宜采取减震措施;若泵房单独
设立,水泵能够正常运行,且运 d)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e)应保证在 5min 内开始工作。 f)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断开,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 g)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
消防工作泵。且主泵停止运行 h)消防泵手动按钮启动,消防控制中心应显示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i)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 j)吸水阀离水池底的距离不应小于吸水管管径的 2 倍。 k)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单独设置且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
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通 l)吸水管上必须装设控制阀门(不应采用 蝶阀),其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直径。
m)水泵出水管上应按设计安装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且应安装 实验和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n)出水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o)流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e)f)g)i)o)A,a)d)h)j)k)n)B,b)c)1)m)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0 一 300mm 游标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铭牌及外观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水泵轴功率大于 17Kw 时是否有减震措施;水泵 5.1.5 水泵接合器 技术要求: a)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b)应设在便于与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 15―40m 内应设室外消 火栓或消防水池。
c)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扣、本体及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 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
d)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盖的 B 巨离不宜大于 0.45m,接口应正 对井口。
e)当采用地下式时其井盖上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有防水防锈措施。 f)墙壁式水泵接合器上方不宜设置门窗洞口;与门窗洞口的左右距离 不宜小于 1.2m;接口至地面的 距离宜为 O.7m。 检验类别:a)c)A,d)B,b)e)f)C 检验器具:0 一 50m 卷尺,泵浦消防车。 检验方法: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数量及阀门安装情 况,检查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是 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1 湿式报警阀 5.2.1.1 报警阀外观 技术要求: a)铭牌、规格、型号及水流方向标志符合要求。 b)报警阀及其组件应完整无损,密封性好。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目测。 5.2.1.2 报警阀安装 技术要求:
a)应安装在明显且便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处的地面应有相应的排水 措施。
b)报警阀距地面高度宜为 1.2m,两侧距墙不小于 0.5m,正面距墙宜 为 1.2m。
c)报警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且应便于观测。 d)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检验类别:a)c)B,b)d)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报警阀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报 警阀附近有无相应的排 5.2.1.3 延迟器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于报警阀与压力开关之间,或按产品说明书安装。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5.2.1.4 水力警铃安装 技术要求: a)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在公共通道、有人的室内或值班室内。 b)应安装检修、测试用阀门。 c)应安装直径为 20mm 的滤水器。 d)宜装在报警阀附近,其与报警阀的连接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管径 为 15mm 时,其长度不大于 6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卡尺、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装有阀门和防水 器;用卡尺测量输水管直径, 5.2.1.5 供水总控制阀
技术要求: a)开、关应灵活可靠,开、关状态应有明确标志。 b)开启状态时应有锁位措施。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查看开、关状态及有无锁位措施。 5.2.1.6 压力开关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联接管应牢固可靠。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查看压力开关及联接管安装情况。 5.2.1.7 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 技术要求: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 数量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a)湿式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为 800 个。 b)有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 500 个,无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 灭火系统为 250 个。 检验类别:a)b)B 检验方法:检查实际安装喷头数量。 5.2.1.8 报警阀功能试验 技术要求: a)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系统放水后 5―90s 水力警铃应开始连
续报警。 b)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 c)延迟器最大排水时间不应超过 5min。 d)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动作,控制盘应显示,消防泵应启动。 e)关闭报警阀门时,水力警铃应停止动作。 f)关闭报警阀门时,压力开关应停止动作。 g)关闭报警阀门时,延迟器无出水。 h)关闭报警阀门时,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 检验类别:d)A,a)b)c)e)f)g)h)C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打开报警阀试水阀门放水,查看延迟器是否出水,将延迟
器充满水后由排水口排出,记 5.2.2 水流指示器 技术要求: 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
要求,外观不得有碰伤、污损 b)布线应有穿管保护。 c)应垂直安装在分区水平配水干管上。 d)应将水流信号转换为电信号,送至报警器或控制中心指示火灾区
域。 检验类别:a)b)c)d)B 检验方法:检查水流指示器的外观及安装位置和质量,启动末端试验
装置,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5.2.3 末端试验装置 技术要求: a)在每个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最末端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对充气 设备,末端应设排气阀。 b)末端试水装置包括压力表、试验阀、试验管或排水管。 c)试验管直径不小于 25mm。 检验类别:a)b)c)C 检验器具:卡尺。 检验方法:查看每分区最末端是否有试验装置,用卡尺测量试验装置 的附件及试验管直径是否符合 5.2.4 管道 5.2.4.1 管道螺纹连接 技术要求:管道变径时,丝扣连接应采用异径管零件,避免采用补 芯;如需补芯时,不得用在弯头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查看管道连接外观及密封是否合格,变径处采用补芯的数 量是否符合要求。 5.2.4.2 管道焊接连接 技术要求:焊接时,异径管道的管径二者相差不应大于 50mm,如大 于 50mm 时,应采用大小头焊接。 表面不允许有裂缝、气孔、夹渣 溶合性飞溅、咬边、凹陷、接头坡口错位等。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2.4.3 管套
技术要求: a)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柔性短管;穿墙、楼板应加设套 管,管道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内 b)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 50mm。 c)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检验类别:a)b)c)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套管高出楼板或地面的高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2.4.4 管路的加固 技术要求: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并宜满足以下要求: a)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吊 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 大于 750mm。 b)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至少应设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 1.8m 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间距不 c)在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 50mm 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应至少设置一 个防晃支架,管道过长或改变 方向时必须增设防晃支架。 d)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 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 e)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 检验类别:a)b)c)d)e)C
检验方法:测量喷水干管或喷水管直径,查看 50mm 或 50mm 以上 管道是否设置防晃支架、喷头间是否 5.2.4.5 管道安装
技术要求: a)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不应有其它用水设施,并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 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b)自动喷水灭火的管道应设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辅助排水管。湿 式系统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 0. c)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 25mm。 d)每侧每根的配水文管设置的喷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筑、构筑物均不应多于 8 个,当同一配水 文管在吊顶上、下布置喷 b.严重危险级建筑、构筑物不应多于 6 个。 e)管道中心与建筑结构最小的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检验类别:a)A,c)d)B,b)e)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0―150mm 卡尺,水平仪。 检验方法:查看报警阀以后的管道上是否设有其它用水设施,并检查 管材使用记录;查看配水支管 5.2.4.6 减压孔板和节流装置 技术要求: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在公称直径不小于 50mm 的水平管段上。 b)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下游一侧直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应小于 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 c)节流管的长度不宜小于 1m。
d)节流管的直径宜按表 3 的规定选取。 检验类别:a)b)c)C,d)B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0―300mm 卡尺。 检验方法:测量干管的直径,查看节流管或减压孔板安装位置及管径 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测量节流 5.2.4.7 管道色标 技术要求:地上的消防管道应涂以红色或红色环道标记,以区别其它 管道。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2.5 喷头 5.2.5.1 外观检验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标志(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 作温度等)应齐全。 b)外观应无加工缺陷相机械损坏,喷头的螺纹密封面应完整、光滑、 不得有伤痕、毛刺、缺陷、断 c)喷头安装要整齐、牢固、美观,无污损现象。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方法:查看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技术要求;查看各种标志是 否齐全,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安 5.2.5.2 喷头安装最大间距 技术要求:各危险等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 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相邻两喷头的间距,与上表的规定值比较,测量从喷 头中心线至墙面、柱的水平距 5.2.5.3 喷头与梁边距离 技术要求: a)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5 的 规定。 b)喷头的安装要牢固,无污损现象。 检验类别:a)b)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按图 4 所示分别测量喷头中心线至梁边距离 A 和喷头溅 水盘上表面至梁底边距离 B2,与上 5.2.5.4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天花 板)、楼板、屋面板的距离 技术要求:不宜小于 75mm,并且不宜大于 150mm,如图 5 所示。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按图示方法测量。 5.2.5.5 喷头与隔断墙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技术要求:喷头与隔断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符合图 6 和表 6 的规定。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按上图和上表的规定测量喷头溅水盘与隔断墙的 水平及垂直距离。
5.2.5.6 边墙型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和最大保护距离 技术要求:中危险级建筑物为 3.6m,最大保护面积 8 平方米;轻危 险级建筑物为 4.6m,最大保护面积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相邻两喷头的距离和保护面积应满足要求。 5.2.5.7 喷头与门、窗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与墙面的距离 技术要求: a)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m。 b)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75mm,且不宜大于 150mm。 检验类别:a)b)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喷头溅水盘与门、窗洞口上表面的垂直距离,测量从 喷头中心线至墙面的水平距离 5.2.5.8 仓库的喷头布置 技术要求: a)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a.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 900mm。 b.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 450mm。 b)堆垛间设置喷头时堆垛边与喷头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00mm。 c)高架仓库喷头布置除符合本条件 a)、b)外,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 头,间距不应大于 2m。 d)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
品时,不应大于 4m;当储存难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0―50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仓库的喷头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5.2.6 系统联动试验 技术要求:末端试验装置应设在每个分区最不利点处,试验装置按图
7 制作。 打开试水装置时: a)出水口的水色透明度与入口处一致,并无杂质。 b)试验阀关闭,压力表读数应不小于 0.05MPa。 c)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应不小于 0.05MPa。 d)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e)压力开关接通,消防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f)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电信号。 g)主备泵启动切换正常。 h)末端试水流量不应小于 56L/min。 检验类别:c)d)e)g)A,a)b)f)h)B 检验器具:通径 25mm 快开试验阀,0―0.1MPa 压力表,精度 1.5 级
流量计。 检验方法:将试验阀关闭,打开系统的末端泄水阀、使水流进入试验
管路,观察压力表上的压力值 5.3 室内消火栓系统 5.3.1 消火栓箱体 技术要求:
a)应有明显“消火栓”标记,不应隐蔽和伪装。 b)消火栓箱体结构牢固美观,且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 检验类别:a)b)C 检验方法:目测。 5.3.2 消火拴 5.3.2.1 组件、材料、外观及灵活性 技术要求:组件应完整、材料符合标准,开关灵活,无生锈、漏水, 接口及垫圈无缺陷,附有检验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检查开、关灵活性,查看其产品合格证。 5.3.2.2 栓口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栓口距箱底边宜为 120 一 140mm。 b)栓口距最近箱侧边不宜小于 140mm。 c)栓接扣爪端面距箱门内面不宜小于 10mm。 d)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 1.1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栓口距地面高度。 5.3.2.3 最大布置间距 技术要求:消火栓应设在过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 火栓的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消火栓的间距。 5.3.2.4 栓口出水方向 技术要求: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栓口与消火栓的墙面成 90 度。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3.3 消防水带 技术要求: a)齐全完好,满足灭火压力要求,且水带接扣和水枪相匹配。 b)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水带直径应与消火栓规格相匹配。 c)每个消火栓的水带长度根据保护半径配置,应选用 25m 或 20m。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器具:O 一 5m 钢卷尺,0 一 50m 皮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水带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并用卷尺分别测水带直径、 水带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4 消防水枪 技术要求: a)齐全完好、接口垫圈完整。 b)水枪口径符合设计要求。 c)检验类别:a)b)B 检验器具:0 一 300mm 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水枪有无缺陷,接口垫圈是否完整,口径是否符合设 计要求。
5.3.5 消防水喉 技术要求: a)自救式小口径卷盘组件应完整。 b)与小口径卷盘配套的输水软管、水枪和消火栓的规格型号应相匹 配。 c)卷盘位置应方便取用,并保证有一股或几股射流到达同层室内任何 部位。 d)卷盘应灵活好用。 检验类别:a)C,b)c)d)B 检验器具:0 一 50m 皮卷尺,0―150mm 游标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自救式小口径软管卷盘配置数量、安装位置、组成部 件的匹配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 5.3.6 室内消火栓按钮 5.3. 6.1 按钮设置及安装质量 技术要求: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 泵的按钮,且安装应牢固。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手感,目测。 5.3. 6.2 按钮保护 技术要求:应有保护按钮的措施,按钮在箱外时,布线应有穿管保 护。
5.3. 6.3 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应有红色指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3. 6.4 信号反馈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控制室应收到报警信号,并显示部位。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3. 6.5 控制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消防水泵应启动。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启动按钮,观察启动性能。 5.3.7 减压装置的设置 技术要求: a)当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 0.5MPa 时,消火栓应设减压装置, 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减压阀前后应安装检修阀门。 c)减压阀体箭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检验类别:a)b)c)B
检验器具:带有消防接口的压力表。 检验方法:打开消火栓阀门,测消火栓的出水压力,目测减压装置数 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8 消火栓管网 技术要求: a)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根,人防工程的进水管 宜采用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 b)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c)消防用水与其它管道合并用时,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能保 证消防用水量。 d)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计算确定,但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100mm;低层建筑每根竖管直径应 e)室内消火栓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 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 检验类别:a)c)d)e)B,b)C 检验器具:0―300mm 卡尺。 检验方法:用卡尺测量竖管直径是否符合规格要求,目测检查其它管 网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3.9 消火栓给水系统联动功能试验 5.3.9.1 最不利点消火栓性能 技术要求: a)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满足如下 要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b)水枪流量应根据不同的充实水柱要求而确定,充实水柱为 l0 一 13m 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 4.6―5.
c)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24m 时不得小于 7m;在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时不应小 检验类别:a)b)B,c)A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用压力表测量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动水压 力、观察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或 5.3.9.2 消防水泵性能试验 技术要求: a)现场及远距离启动的消防水泵应灵敏,且运行正常,显示正确。 b)消防水泵实际工作电流不得高于额定值(铭牌上标称电流值)。 检验类别:a)A,b)B 检验器具:钳形电流表。 检验方法:现场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观察是否灵敏;用电流表测试水 泵的实际工作电流是否符合技 5.3.9.3 室内消防用水量 技术要求: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设计相规范要求。 5.3.9.4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 技术要求: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 0.8MPa,当大于 0.8MPa 时应采用分区供水系统。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的首层、最高层及其它合适位置进行压力试验。 5.3.9.5 检查用消火栓的设置 技术要求:高层建筑屋顶应设一个检查用的消火栓。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4 水喷雾灭火系统 5.4.1 水雾喷头 5.4.1.1 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无污损。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4.1.2 喷头位置 技术要求:应使水雾直接射向燃烧的物质或需冷却的表面。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4.1.3 与保护对象间距 技术要求: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实际安装距离,与喷头有效射程进行比较, 判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4.1.4 喷头工作压力
技术要求:当用于灭火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35MPa;当用于 防护冷却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应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用压力表测量喷头的工作压力。 5.4.1.5 水雾喷头数量 技术要求: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的特性通过计 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计算。 5.4.1.6 喷头与电气设备距离 技术要求:水雾喷头保护带电的电气设备时,与电气设备的安全净距 应大于表 7 的规定。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 一 5m 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实际测量喷头与电气设备安全净距,看是否符合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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